無人載具條例三讀通過 分6年編2400億年度預算
上報/上報快訊/王晨芝
1 小時前
立法院今天(27日)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明定由經濟部擔任主管機關,涉及國防事項則會同國防部辦理。為推動國內無人載具產業發展,,其中預算將採年度預算方式編列,中央政府將連續6年、每年編列400億元,總規模達2400億元;行政院並將成立「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統籌產業政策及重大發展方向,同時明定國防部應依作戰需求採購攻擊型、監偵型等無人載具。
經濟部掌舵6年編列2400億
三讀版本條例名稱為「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以條例形式,而非特別條例執行。該條例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特定事項由行政院定之。
三讀條文明定,條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涉及國防事項則由經濟部會同國防部辦理,包括國防採購、研發補助、關鍵技術進口、資安審查及測試場域劃設等。
經費部分,中央政府應循年度預算程序,連續6年編列共2400億元,每年400億元,可由相關部會公務預算或基金支應。
條文也規定,主管機關應會同相關機關,每4年提出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綱領,並每2年檢討修正,經「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審議、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
政院設專責委員會 國防部採購攻擊型無人機
行政院另須成立「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負責統籌、推動及督導相關政策,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委員會設15至19名委員,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主委,成員包括經濟部、國防部、交通部、NCC、工程會、數發部等機關首長,以及各黨團推薦的學者專家。
國防採購方面,國防部應依作戰需求及科技發展,採購具航渡及泊地登陸優勢的攻擊型、監偵型無人載具,包括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及小型目獲無人機等裝備。
罰則方面,使用高風險產品卻取得補助者,除撤銷資格、追回補助外,另處已領款項1至3倍罰鍰;申請補助提供不實資料者,可處100萬至500萬元罰鍰;拒絕主管機關檢查者,則處50萬至30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涉及刑責者移送檢方偵辦。
此外,無人載具業者可依相關法規申請租稅優惠、投資抵減等獎勵,但近3年曾涉及違法者不得申請,已取得的優惠也將追回,並由財政部公開業者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