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罹患右腦中風、憂鬱症等病的張姓老翁,懷疑妻子對婚姻不忠而心生怨隙,於民國103年10月6日凌晨,見妻子正要外出,便持鐵撬破壞房門後,與妻子發生扭打。
期間,張妻持剪刀抵抗遭老翁奪下,張姓老翁反刺向妻子上腹部,他在妻子倒地後,又朝上腹部再刺一刀。事後,張妻雖經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張姓老翁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法官審酌張姓老翁精神鑑定結果,認為老翁行為時處於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其行為不罰,改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