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童游泳課溺斃未理賠 邱莉莉要求教局加強權益宣導

NOWnews/
10 年前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台南市安順國小林姓學童於102年在學校上游泳課時溺斃,事隔已快3年,卻還無法確定是否為理賠對象,且竟因學校作業疏漏,保險公司認為已逾兩年期限不予理賠。市議員邱莉莉26日痛批公共意外責任險事關學童和家長權益,但學校端與教育局對理賠規定卻都一知半解,是對學童家屬的二度傷害,要求教育局以此個案為鑑,強化各校對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權益宣導。

邱莉莉指出,民國九十九年起,高中職以下學校均需投保學校公共意外責任險,現全國總計有近九千所學校投保,保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並訂定理賠的標準作業流程,事發5日內學校以電話、網路、傳真等方式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於接獲通知3日內查核投保資料並告知初步保險責任認定結果,1個月內完成調查判斷是否屬承保範圍。理賠金額最高為每1人體傷死亡5百萬元、每一事故體傷死亡5千萬元,包括游泳池、停車場、和電梯均屬附加承保範圍。但台南市安順國小林姓學童102年5月在安順國中游泳池上游泳課溺斃後,至今已快3年,還無法確定是否能獲得學校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

邱莉莉表示,近3年來,學校沒按理賠流程走也不補資料爭取、保險公司沒有查證和調查就逕予定案,教育部用人民納稅錢拿來編列高中職以下所有學校的保費,執行過程卻沒有設監督機制,不曉得這樣的學校公共意外責任險是「好康」到誰?

邱莉莉強調,溺斃學童的家長是否能獲得理賠仍需視保險契約規定,但學校端也不能為保全自己就刻意不舉證對家長有利的項目,由於學校公共意外責任險附加險包含游泳池、停車場和電梯範圍,每個學童都可能成為潛在的利益相關人,教育局應要求各校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並讓家長都清楚知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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