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百億主嫌棄保逃 立委疑法務部縱放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4日電)民進黨立委余宛如今天表示,多年前有犯罪集團以未上市股票吸金新台幣121億餘元,但主嫌卻被以100萬元交保,之後就棄保潛逃。她說,法務部瀆職縱放嫌犯。
余宛如上午陪同10多名受害民眾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余宛如說,主嫌曾昭榮組成的犯罪集團,在2011至2014年間以寶德公司、雙盈公司名義,對外宣稱有特殊管道可以向券商提前圈購如「誠品生活」、「和旺」、「台灣大車隊」等未上市股票,並誘以保障固定獲利(年利率約40%至60%不等,最高可達368.69%),3.5年總計吸金121億6405萬元,被害人高達3000人次。
她說,好不容易將吸金前科累累的曾昭榮逮捕入獄,但是地檢署檢察官竟然讓主嫌100萬元交保,不久就棄保潛逃,所得贓款早已匯出海外,檢察官無能取回,被害人求償無門,大罵法務部瀆職縱放嫌犯。
余宛如表示,根據出庭被害人轉述,曾昭榮在偵查庭說有10億元在海外帳戶,希望檢察官陪他去領回來,還給被害人,但是檢察官當場並沒有回應。
余宛如建議,刑法不必修,但詐欺罪應一罪一罰,刑責可累計,如一次5年,最高可判處20年。對於這種常業詐欺犯,不能輕縱。
余宛如呼籲法務部,首要工作就是要查明海外贓款流向、凍結帳戶、透過司法互助取回贓款,還給被害人,其次是不能縱放這些首謀人物,一案接一案不斷詐騙,最後,她也希望能夠對犯罪被害人進行心理輔導。
余宛如要求法務部應主動協助被害人轉介內政部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進行心理諮商,以免被害人或家屬遭到二度傷害。
此外,余宛如認為,全案就是一個詐騙案,雙方圈購合約,民眾給錢後,錢分給業務,這不是詐欺是什麼?為什麼要用銀行法?
出席的金管會銀行局專門委員王允中說,本案屬於不特定多數人投資、約定相當報酬,以違反銀行法論,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是個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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