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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指大馬詐騙犯回台縱放 法務部有話說

中央社/ 2016.04.18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8日電)法務部檢察官梁光宗今天說,肯亞案與馬來西亞案,雖被害人是大陸人,依據最高法院見解,台灣是可以辦的,但沒有證據,無法限制嫌犯出境。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德福上午召開記者會說,從馬來西亞將詐騙犯帶回台灣,因無具體事證,20名嫌犯全部放掉,沒有證據、縱放,全國一片譁然,經估算還有100多名詐欺犯在國外受審,有的待審中,呼籲海外犯罪的詐欺犯必須要有事證才能讓嫌犯回台。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說,問題核心在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與司法互助協議無法落實共同打擊犯罪,人遣返了,沒事證;對岸在辦案,台灣沒有任何證據與通報,人一回來只能釋放,連扣押都不能。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檢察官梁光宗說,這個案子不必擔心涉及國家主權爭議,「我方已經積極表達台灣擁有管轄權」,但國際管轄有一定規則,所有國人關切的議題近日都會積極與陸方交涉且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梁光宗說,如果沒有證據,無法限制出境,那屬於強制處分,強制處分要到達一定的證據門檻;肯亞案與馬來西亞案,雖被害人是大陸人,依據最高法院見解,台灣是可以辦的,取回的證據如何在台灣的司法程序上承認,過去有過判決,究竟能否成為傳聞法則的例外,可能要在司法程序上再作討論。

他說,判決要怎麼適用,要視個案而定,將來台灣爭取到與大陸聯合調查的空間,只要本於正當法律程序,這些證據移回台灣,可以避免傳聞法則適用例外的疑慮。

刑事警察局副局長呂春長說,刑事局已函請移民署對20名從馬來西亞回台嫌犯入出境的告知,加強監控;配合法務部對第三國或中方加強舉證,嚴懲不法,「對嫌犯有無出入境做一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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