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鎮軍憂推動「易刑」恐保護罪犯 法務部澄清:針對經濟弱勢之輕刑者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綜合報導
政府近年針對詐騙集團、毒駕等積極偵辦取締,導致監所超收人犯。據傳法務部長鄭銘謙上週在檢察長會議,指示全國檢察長針對短期自由刑案件應積極運用易科罰金、社會勞動等「易刑」處分。立委邱鎮軍表示,日前彰化埔鹽分駐所長查緝毒駕遭撞,內政部長劉世芳高調支持檢方抗告,要求司法從嚴處理。現法務部卻要放寬,痛批「這就是對第一線公權力最嚴厲的背叛!」對此,法務部澄清,是針對經濟弱勢的輕刑者(6月以下得易科罰金),避免因「繳不起」罰金而入監,所以才修正相關規定,強調重大危害社會秩序之犯罪者,依舊會具體求處重刑及嚴審假釋。
邱鎮軍認為,第一線警察頂著風雨攔查毒駕、追捕詐欺犯常致因公傷亡,好不容易蒐集證據、移送法辦,最後政府卻因為監所裝不下,回頭要求司法體系配合「少關人」,根本是「警察流血,高層放水」。
針對法務部提出易科罰金分期從8期延長至12期,並延長易科罰金分期期限、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均不計辦案時限。邱鎮軍說,如果法務部允許犯罪的代價可以用延長分期來打折、襲警的惡徒可以因為監獄裝不下而提早縱放,到底是要警察繼續拿命去賭,還是要人民出門自求多福?呼籲鄭銘謙說清楚。
法務部回應,針對全民所痛恨之詐欺、性侵、毒駕、組織、暴力等重大危害社會秩序之犯罪,一向採取速查嚴辦、適時羈押、具體求處重刑及嚴審假釋之態度,絕不寬貸,以維護社會正義。
法務部說明,《刑法》第41條針對非重罪而經法院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案件,設有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等易刑處分。有能力繳納易科罰金者可以繳錢代替入監,無力繳納者則可易服社會勞動。但中低收入者、須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或負擔年邁父母生活者,往往因無力繳納或不符易服社會勞動條件而入監,造成不公平,除工作及收入中斷而失業或影響學業,也可能影響家人照顧,甚至不利日後復歸社會。
法務部澄清,是針對經濟弱勢的輕刑者(6月以下得易科罰金),避免因「繳不起」罰金而入監,所以才修正相關規定,延長罰金及易科罰金分期繳納期限,並放寬易服社會勞動的聲請限制及個案審酌空間,讓無力繳納者也能透過勞動履行刑罰責任,在兼顧刑罰公平的同時,減少短期入監的不利影響,維持家庭、工作及社會支持關係,促進復歸社會並預防再犯。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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