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陳佑婷/整理報導
買房聽「老師」說,不如白紙黑字的契約!日前一名婦人花了780萬元購買一間房,幾個月後卻被名投資客帥過頭出租給陌生男子,才發現原來前屋主與帥過頭之間有產權糾紛,大嘆倒楣。專家表示,借名買房風險高,建議做好3步驟自保;消費者買房也要看清楚謄本名字,以免花了大錢還受害。
借名買房糾紛多,連知名房產投資客也捲入其中!(資料照片/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借名買房糾紛多,連掃房無數的知名投資客帥過頭也捲入其中!東森新聞報導,日前一名婦人花了780萬元在新店買了一間公寓,3月底突然門鎖遭換,被一名男子搶先入住,經詢問才知道原來是向知名房產投資客帥過頭租屋。帥過頭也向媒體表示,真正的屋主是他,當初是找前屋主韓姓女子「借名登記」買房,結果她卻侵占不還,找房仲私下賣屋,而讓買房的婦人成為倒楣的受害者。
所謂借名登記買房,是指當事人與對方約定,將自己財產以對方名義登記,但仍由自己管理、使用及處分財產,登記名義人僅為人頭。借名登記乃「無名契約」,是民法規定有名稱的27種契約以外的契約,其性質與「委任契約」類似,不論是口頭約定或書面契約都可成立,實際所有權人可隨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
為避免糾紛,專家建議,財產所有權人可用以下3種方式自保:首先,最好雙方事先立下借名登記的契約;其次,可要求對方寫「承諾書」、「切結書」,否則就要舉證有借名登記的關係存在,像是當初購買房子的貸款文件、房屋稅與地價稅的繳款書、房地所有權狀、長期居住事實,或是由你出租該房產給他人並收取租金等證明。
另外,對於想買房的消費者,也要記得看清楚謄本上的「建物他項權利部」,就可以看出是否為借名登記的房子,或是在契約書加註自己不知道有房屋糾紛,為「善意的第三者」,這樣一來,就算發生糾紛,在法律上才會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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