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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受理金門「六一九砲戰」參戰人員申請榮民身分

軍聞社/ 2016.04.12 00:00

(軍聞社記者林敬傑臺北12日電)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人事勤務處處長董培倫上校今日在記者會中表示,為感佩金門「六一九砲戰」參戰的官兵及金馬自衛隊員,於戰役期間犧牲奉獻的精神,應給予適切、合理的照顧,國防部分別於104年12月24日及105年1月5日公告,開始接受參戰人員申請,於完成核認榮民身分後,獲得政府照顧。

 董培倫指出,凡是在金門「六一九砲戰」期間(即49年6月17至19日),直接參加作戰的退除役官兵,可由當事人檢附申請書、核認調查表、身分證及退伍令影本,以及曾於作戰區直接參加作戰的金馬自衛隊員(年滿16歲至50歲男子及16歲至35歲女子),檢附申請核認審查表、保證書及戶籍資料,或以登記有案的社(財)團法人所屬各(直轄市、縣市)分會為單位,蒐整會員前項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的各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或金門地區動員後管組)申請,再經原核退人事權責單位辦理查證後,函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核發榮譽國民證。

 相關作業規定等資訊,可於國防部全球資訊網的「國防法規資料庫」(http://law.mnd.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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