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審判長王鴻達今天表示,由於這起虐童案,被害人與被告同住在一個屋簷下,判決書內容揭露過多被害人及家屬的個人資訊及生活細節,因此,基於兒少法精神,一審判決後案件上傳,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程式自動判定為不得公開案件,因而無法查詢,並非法官的心證不能公開。
警方調查,女童生母與男友未婚生子後因受家暴而離家出走,生父因毒品案入獄,女童6個月大時交由生母的林姓堂姊撫養,而林女因小兒麻痺,沒有固定工作,經濟來源仰賴黃姓男友,對黃男凌虐外甥女也不敢制止。
黃男長期對女童凌虐,以棍子抽打、菸燙胯下、火燒腳踝、勒脖、摔地、綑綁、關衣櫃等酷刑,去年6月女童頭部重創傷重不治。
黃男、林女二人被花蓮地檢署依重傷害致死、私行拘禁、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起訴,案經法院審理,法官依傷害致死罪判黃男12年徒刑,而林女則因供詞反覆、否認而判處13年6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