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5/03/302.違規情形: 違反「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 施辦法」及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所定情事。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罰鍰新臺幣480萬元整及3項糾正,並 自105年04月15日起停止辦理有關商業火災保險投標業務1個月。4.預計改善措施:已依金管會處分內容完成改善。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