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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災防法 災民勞健保政府支付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6.03.25 00:00
0206南台灣大地震造成嚴重災情,為協助受災戶重建家園,立法院院會今天(25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案」,將土壤液化、輻射災害、工業管線災害等納入災害範圍,災民於災後一定期限內的健保、勞保、農保等保險費用由政府支應;另外,災區土地、建築物符合一定條件者,也可減免房屋稅、地價稅。

南台灣今年2月6日發生強震,造成嚴重災情。為周全照顧災區受災民眾並展開後續重建之路,立法院院會25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案」,將土壤液化、輻射災害、工業管線災害等納入災害範圍,給予災民保險、稅收、貸款利息減免等優惠措施。

三讀通過的條文明訂,農保、國保、勞保、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若是天然災害受災者,一定期間內的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災民於災後一定期間內應自付之健保保險費、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也由政府支應,並得以民間捐款為來源。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說:『(原音)許多災民可以說是束手無策的狀況,做了一個非常大的改變跟協助。不管是保險、貸款、法院的假扣押、等等、土壤液化的問題在這部法裡面全部納入,這是從來沒有過的現象。』

同時,修法也明訂災區內土地及建物,符合一定條件者,得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金融機構對於災民於災害前辦理各項借款及信用卡,其本金及應繳款項的償還期限得予展延,期間利息應免予計收,並由政府予以補貼。

另外,為協助災民重建,修法也明訂政府應儘速協調金融機構,就災區民眾所需重建或修繕資金,給予低利貸款;對於災民購屋貸款自用住宅,經政府認定因災害損毀不堪使用者,得經原貸款金融機構同意,以該房屋及其土地,抵償原貸款債務,適用範圍回溯至2015年8月6日,也就是除了今年南台灣地震災民外,去年蘇迪勒颱風受災戶也納入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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