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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趕辦護照 民眾願付錢也未必受理

中央廣播電台/王照坤 2016.03.24 00:00
外交部日前表示,桃園機場辦事處從4月2日開始,不再受理非屬急難救助事件的護照換發作業;領務局今天(24日)表示,如果只是護照效期不足6個月,或者是未逾期的「非晶片護照」,桃園機場辦事處還是會受理換發,只是收取的處理費用將調高至新台幣4,900元。外交部官員特別強調,就算民眾願意繳交高額處理費,機場辦事處也未必受理,因為要在有空檔的情況下才會受理換發護照。

外交部24日表示,領務局桃園機場辦事處從4月2日開始,不再受理非屬急難救助的逾期(過期)護照換發,如果護照沒有逾期,機場辦事處還是會受理,只是要收取新台幣3,600元的「速件處理費」,加上護照規費1,300元,在機場趕辦1本護照總共要繳納4,900元。

領務局副局長鍾文正說:『(原音)我們不再受理其中護照已經過期的部分,但是對於護照仍然是有效,可能是因為效期不足(6個月)、可能是因為不是晶片護照,這2種案件我們還是會在處理急難救助事件的空檔,在我們的人力與機器設備都許可的情況下,我們協助這一類民眾有需求的護照換發。』

鍾文正進一步強調,根據規費法或護照收費標準相關規定的精神,「速件處理費」不代表機場辦事處一定要受理換發護照,機場辦事處受理上述「2種案件」的前提,是在人力與機器設備都許可的情況下。

領務局表示,桃園機場辦事處與緊急聯絡中心的主要業務,是處理旅外民眾通報突發急難事件的及時救助;可是近幾年來,經常有民眾因為非急難事件要求機場辦事處緊急核發護照,導致處理急難救助事件的人力與資源遭到排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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