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蔡正元提刑事自訴案主張,周玉蔻在民國103年11月26日於廣播節目中,邀無黨籍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接受專訪時表示「昨天我的朋友跟我說,如果這個林姓業者被某一方策動,然後出來開記者會」、「就是用錢去動員林俊宏業者出來開記者會。當然這是猜測,有推測,也有朋友說蔡正元先生他黑白兩道朋友很多,而且我的朋友是告訴我是蔡正元喔!」等語,告周玉蔻誹謗。
蔡正元主張,周玉蔻後來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留言,指消息來源是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蔡正元亦控告吳子嘉。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去年7月認定本案無誹謗故意,且可受公評,判蔡正元敗訴,周玉蔻及吳子嘉無罪。蔡正元不服判決,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