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5/03/182.捐贈原由:台北富邦銀行捐贈財團法人富邦慈善基金會等105年度執行經費分別如下。3.捐贈金額:(1)新台幣5,925,600元(2)新台幣9,026,800元(3)新台幣6,112,300元(4)新台幣22,050,000元4.受贈對象:(1)財團法人富邦慈善基金會(2)財團法人富邦文教基金會(3)財團法人富邦藝術基金會(4)財團法人台北富邦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