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台灣茂矽電子(股)公司 代表人 唐亦仙 董事
台灣茂矽電子(股)公司 代表人 彭顗澄 董事
台灣茂矽電子(股)公司 代表人 楊雅妃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於本公司任職董事期間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1)台灣茂矽電子(股)公司 代表人唐亦仙 董事
台灣茂矽電子(股)公司 董事長暨總經理
敦茂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暨總經理
寶德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恩威國際投資公司董事
Giant Haven Investments Ltd.董事
(2)台灣茂矽電子(股)公司 代表人彭顗澄 董事
台灣茂矽電子(股)公司 管理處副處長暨法務管理室主管
寶德投資(股)公司 董事
(3)台灣茂矽電子(股)公司 代表人楊雅妃 董事
台灣茂矽電子(股)公司 財務暨會計主管
寶德投資(股)公司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公司105年3月17日股東常會,經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