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國內金融機構買賣外國債券多透過外商銀行進行,如買歐洲國家債券時會透過歐系銀行,如此可提高效率且有其便利性。
金管會於103年1月28日開放銀行申請兼營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法興銀行於去年2月向金管會提出申請兼營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
不過,法興銀行尚未取得兼營許可,遭金管會於去年6月金檢發現已有4筆買賣,金額超過1000萬美元,法興銀行也因此獲利超過新台幣300萬元。
銀行局表示,法興銀行未能有效落實執行法令遵循功能及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規定,不過,考量該行已採行改善措施,因此,核處最低罰鍰的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