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規定保險業投資海外不動產上限為淨值(業主權益)1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年初預告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時,擬將淨值1成調整為淨值3成,並取消專案核准。
然而,市場傳出有壽險公司海外不動產投資目前已到頂,若取消專案核准後,目前進行中的投資案件恐被迫取消,業者期待金管會可以給予更多的投資額度。
官員表示,會考量保險業者的建議,但同時也必須兼顧風險管理。
據了解,金管會通盤考量後,對於保險業投資海外不動產上限不傾向採取淨值的3成。保險業海外不動產投資將分為兩級,以RBC(資本適足率)250%為界,皆採事後備查制。
即現行規定RBC在200%以上者,海外不動產投資為淨值10%,變更為可運用資金的2%;RBC在250%以上時,投資額度為可運用資金的5%,若採專案核准可進一步達到8%。
截至去年底,國內壽險業淨值為新台幣1兆196億元,可運用資金超過18兆元,若保險海外不動產投資改以「可運用資金」計算5%設算,則壽險業海外不動產投資銀彈可增加60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