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隆: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0五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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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前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1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德昌街二二0號(本公司工廠)

4.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報告事項:

1.一0四年度營業報告。

2.一0四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一0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轉換公司債募集發行情形報告。

(三)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0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一0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四)討論暨選舉事項:

1.本公司獨立董事補選案。

2.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1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13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獨立董事候選

人名單。

二、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

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三、本公司一0五股東常會補選獨立董事案,應選任獨立董事一名,採候選人提

名制,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

者,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四、獨立董事之提名股東應檢附資料:被提名人姓名、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學歷

、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

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受理期間:105年4月8日至105年4月18日止受理股東之提案及提名,凡有意提案

及提名之股東務必請於105年4月18日下午五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郵寄者

以105年4月18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

果。〔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或『獨

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六、受理處所: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267

號6樓之7,電話:(02)8501-5696分機675)。

七、茲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5年4月15日起至105年6月1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本公司發行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於前揭期間亦同時停止受理轉換申請。

八、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載明於股東會召集

通知,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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