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表示,台北市政府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分別在都會型與特設型類組,獲得「優等」成績;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及彰化縣政府等3個單位則獲得「甲等」成績。
營建署指出,針對考核成績不佳的直轄市、縣(市),特別組成專案輔導小組進行實地專案督導事宜,104年7月下旬至8月間辦理台南市政府、台東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嘉義市政府、雲林縣政府、新竹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苗栗縣政府、南投縣政府等單位進行專案輔導。
營建署說,104年督導的重點,在既存違建部分著重於影響公共安全的違章建築處理情形;在新違章建築部分則對於包括新違建查報情形、新違建結案情形、新取得使用執照複查情形、新取得使用執照複查結案情形等加重配分比例。
業務評比結果,有關既存違建影響公共安全處理情形部分得分率,103年、104年均維持在62%左右,而在新違章建築部分,新違建查報情形得分率由103年的60%至63%、新取得使用執照複查情形得分率由103年的70%增加至104年的86%,各受督導單位的平均總分由103年的60分進步至104年62分。
營建署表示,105年的督導考核工作除檢討今年考核過程不足的地方外,將繼續著重於「既存違建影響公共安全結案情形」、「新違建結案情形」、「新取得使用執照複查結案情形」等3大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