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聞記者李堂安/高雄報導】網售保育類鯨魚下顎骨,經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臺中查緝隊循線追查,於高雄興達漁港附近一處貨櫃中查獲Ⅰ級保育類物種大村鯨之下顎骨2支,全案經移送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海巡署偵防分署臺中查緝隊於今年5月接獲民眾檢舉,稱在網路社群媒體上發現有人販售鯨魚骨骸。為此,海巡署偵防分署臺中查緝隊會同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及海保署臺南保育站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調查,於 5 月 28 日在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漁港靠民權路側之港區內貨櫃查獲一副鯨魚下顎骨,經量測長度約274公分。經主管機關委託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鑑定,為海委會公告Ⅰ級保育類物種大村鯨之下顎骨,該物品雖尚未賣出就遭查獲,其販售行為仍已觸法,現臺中地檢署依照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予以緩起訴處分。
▲圖,高雄興達漁港附近一處貨櫃中查獲Ⅰ級保育類物種大村鯨之下顎骨。( 記者李堂安翻攝)
海保署說明,大村鯨屬鬚鯨科,為中型鯨,上頷背中央有一條明顯的縱脊,背鰭為直立鐮刀型,位於身體後三分之二處,胸鰭斜後上方常見有火焰型條紋延伸至下背區,下頷與喉部的顏色左右不對稱,左為深色、右為淺色。由於大村鯨在2003年才被命名描述,缺乏全球族群數量的科學數據,IUCN 瀕危等級列為DD(數據缺乏)。目前已知分佈點位於印度-太平洋區的熱帶至暖溫帶海域,故過去也被稱為熱帶鬚鯨。在臺灣東部、西部有少數擱淺紀錄,花蓮海域曾有數筆賞鯨船目擊紀錄。
海保署表示,在臺灣所有鯨豚均屬保育類動物,且受到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所保護,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規定,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任何人不得買賣或公開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包含保育類動物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之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違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