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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補助文藝創作 藉藝術凝聚全民國防共識

軍聞社/ 2016.02.16 00:00

(軍聞社記者李一豪臺北16日電)為培育軍中藝文人才,提升創作風氣水準,發揮戰鬥文藝功能,國防部特別訂頒「國軍新文藝對國內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補助標準作業規範」,藉以鼓勵軍中多元藝術創作,並擴展至社會各階層,凝聚國人敬軍、愛國信念,建立全民國防共識。

 國防部說明,該作業規範補(捐)助對象包括3類,首先是國內藝文團體辦理與國軍文藝有關之展演活動,其次為國內個人藝文創作、展演與國軍文藝有關之活動,第三則是國內藝文展演與國軍文藝有關個人自行申請案。

 國防部指出,以104年第4季為例,即有包括臺北市感恩協進會、社團法人全球華人紀念抗日協會,以及李沃源老師等3個團體或個人,分別以「第四屆『發現、感恩、致敬-我身邊的抗戰臺灣日據故事』影像紀實比賽」、「『紀念抗戰勝利70週年』等2項活動」與「國防部博愛藝廊『李沃源-彩墨、彩瓷展』作品陳展」等計畫獲得補助,總金額為7萬5千元。

 有關申請程序,國防部表示,藝文團體部分,須來函檢附合法立案社團組織證明,並說明辦理與國軍有關文藝活動的目的、對象、預算及效益,以利審查,而個人藝文創作,須配合國防部年度文藝活動規劃始可受理;另外,同一藝文團體年度申請以1次為限,個人藝文創作年度申請,1人以1次為限,補(捐)助金額標準及詳細規定,可上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網站http://gpwd.mnd.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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