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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陽工業:說明105年01月30日中時電子報、中央社等媒體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2.01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1/302.公司名稱:三陽工業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中央社6.報導內容:三陽103年虧損,董監酬金卻增加7.發生緣由:有關中時電子報、中央社等媒體105年01月30日報載本公司103年虧損,董監酬金卻增加一事,經查證,102年董監事酬金應為28,379,500元,惟誤植為168,000元,故實質上103年董監酬金應較102年減少19,627,500元(減少幅度為69%),故並無「年度虧損,董監酬金卻增加」之情事。另報載本公司103年董監酬金加計兼任員工酬金達382萬元並較102年度增加一事,經查證,該金額主要包含時任總經理(兼任董事)的法定退休金$1,449萬(服務年資:40年),該退休金除與董事身份無所關聯外,亦非針對103年度績效所給予。故若不含該筆費用,103年董監事酬金總額與102年相較,實質上應減少約1,220萬。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自新經營團隊接手以來,董監事酬金之發放除符合法令規定外,亦嚴格要求以公司獲利績效表現為發放標準,以期共同創造員工與股東之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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