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用重典!不只持有罰10萬 石崇良:製造、輸入電子煙最重關3年
匯流新聞網/陳 鈞凱
120 天前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國內「毒駕」數量暴增,最大禍首就是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且多使用電子煙為載具,行政院長卓榮泰昨指示包括列為一級毒品、修《菸害防制法》重懲等14項措施。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今(5)日表示,修法不但增加針對「持有」處分,罰鍰上限一口氣拉高到新台幣10萬元之外,另外,為杜絕供應鏈,針對製造、輸入者也將增訂刑責,最嚴重可以關3年。
石崇良今出席健保署與國際扶輪社「全民健康保險遠距醫療給付計畫」合作備忘錄捐贈儀式,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針對電子煙相關產品的管制,都將加嚴。
石崇良表示,3年前修正《菸害防治法》時,衛福部已經禁止類煙品,製造、輸入、販售、廣告、使用通通都禁止,但此次事件之後,也發現了一些當時立法未及考慮到的地方,就是「持有」,現行法令對使用電子煙有處分,可是單純持有就沒有罰則,等於防不勝防。因此,修法第一要務,針對持有電子煙,予以同時沒入,罰則也提高,不必抓到現行犯。
修法也將加嚴源頭管制。石崇良指出,過去針對製造、輸入、販售,都是採取行政罰,但其他同樣禁止電子煙的國家,如新加坡、泰國、澳洲等,均加入刑罰,所以此次修法也會從源頭開始,從製造、輸入、販售,通通加入刑罰,且除罰鍰外,其中製造、輸入可處1年至3年有期徒刑。
石崇良說,目前稽查發現,不少電子煙都是透過社群、媒體或自家網站等管道銷售,修法也會加重平台業者的責任,不僅平台業者必須主動管理,不能讓違法的電子煙上架販售,一旦被網路AI巡查發現,也必須立刻下架。衛福部已經和數位發展部建立有相關機制,修法之後,執行可以更確實。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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