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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標示新制 最快106年7月上路

中央社/ 2016.01.29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9日電)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巧克力標示規定草案,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35%、可可脂至少18%才能標黑巧克力,且若用植物油取代可可脂也要標示,新制最快明年7月上路。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今天表示,市面上巧克力售價和品質起伏很大,有些可能以植物油取代可可脂,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訂定巧克力標示規範,規範範圍為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及白巧克力等塊狀、不含餡的巧克力。

依草案規定,以可可脂混合可可粉、可可膏為原料,且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35%、可可脂至少18%、非脂可可固形物至少14%者,品名應標示為黑巧克力或巧克力。

以可可脂及奶粉為原料,且其可可脂含量至少20%、牛乳固形物至少14%者,品名應標示為白巧克力或巧克力;以可可脂及乳粉混合可可粉、可可膏為原料,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25%、非脂可可固形物2.5%、牛乳固形物至少12%者,品名應標示為牛奶巧克力或巧克力。

許朝凱說,另一個規範重點是有些廠商會用植物油取代可可脂,標示草案規定,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未超過5%者,不論添加量皆應於品名附近標示「可可脂中添加植物油」或等同字義;若添加量超過產品總重量5%者,則應於品名前加標示「代可可脂」字樣。

標示草案除規範包裝巧克力外,具營業登記的散裝巧克力販賣業者也應於販售的場所依規定標示。包裝巧克力標示的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0.2公分;散裝巧克力得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標示,以標記(標籤)標示者,其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0.2,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2公分。

許朝凱說,預告後經60天評論期,應可於3月29日公告,預計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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