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多倫多巡警弗西洛(James Forcillo)在一輛公車上,將18歲的雅提姆開槍擊斃。當時雅提姆因嗑藥神智不清,手中拿著小刀,並暴露自己私處。
乘客驚慌逃下車後,弗西洛第一個趕到現場。他先喝令雅提姆放下手中的小刀。雅提姆不聽,並前進了兩步。弗西洛再喝令雅提姆放下手中小刀並不許再前進。雅提姆於是退後兩步回到原點。此時,弗西洛突然連開3槍,將雅提姆擊倒在地。之後,弗西洛又再補上6槍。
陪審團在經過6天長考後,認為弗西洛開的頭3槍未涉犯罪,但後來的6槍,顯有致人於死的意圖。因而決定弗西洛企圖謀殺罪名成立。
弗西洛的律師已向法庭申請暫停定罪宣判。理由是審判過程有瑕庛。弗西洛律師稱,弗西洛處理雅提姆事件,完全根據警察訓練做出反應。因此他對雅提姆的開槍行為,就不能成為被定罪的理由。
雅提姆被弗西洛連轟9槍致死事件,當時在多倫多引起眾怒。數百人曾走上街頭抗議警察過度使用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