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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辭期間 政院:重大法案先徵詢意見

中央商情網/ 2016.01.21 00:00
(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016年1月21日電)行政院今天表示,總辭期間各部會報院法案處理,重大法案應多方徵詢各界意見,具爭議性、政治敏感性或涉制度變革,應先溝通蒐集意見,審慎評估。

行政院指出,在5月20日新政府內閣團隊就任前,各部會將堅守崗位,讓政府施政不中斷,今天發布520前政務運作相關因應作為,說明針對法案、預算、人事、計畫等事項辦理原則。

首先在法案方面,政院說明,屆期不續審的組織改造法案(含廢止案)及作用法案無須再行修正者等多項法案,已在今年1月14日討論通過,將在第9屆立法委員就任後,函請立法院審議,請各部會持續推動。

另法案審查則由業務處洽詢相關部會意見後,報請政務委員審酌決定,是否繼續進行審查。法案若具爭議性、政治敏感性或涉制度變革、政策創新者,除確屬時效需要外,宜再行溝通並廣泛蒐集相關意見,審慎評估研析。

但包括廢止案、具時效性法案、僅屬技術性或執行性法案及配合其他法律文字修正的法案則可先簽提院會討論。

其次在預算方面,有關政府預算籌劃、編造、審議、成立及執行,仍依「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另有關立法院審查政院105年度預算案凍結預算部分,政院將在立法院第9屆會期開議後,提出建請解凍專案報告,函請立法院查照。

至於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仍照「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辦理,由行政院在4月中旬核定歲出概算額度、由主管機關於5月籌編概算,6至8月審定各機關概算及彙編總預算。

至於在人事方面,政院及各部會首長任用或遷調人員限制事項,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辦理,自總統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中選會暫訂1月22日)起至本年5月20日當選人宣誓就職止,憲法或法規未定有任期各級機關政務首長,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有任期政務首長則無上開限制。

而由行政院核定公民營事業機構(含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負責人、經理人人事案件,也一併予限制。

最後在計畫方面,由行政院推動中各項建設或計畫,各部會應持續推動辦理,例如機場捷運、福衛五號衛星、台灣戲劇藝術中心、健保卡報稅、外籍旅客購物退稅e化服務等,其中可在今年5月19日前完成者,更應如期如質完成,展現優質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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