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地院21日判決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市議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及第122條之規定,須俟第2審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並自判決確定之日起方解除李全教議員職務。
因此,李全教議長現仍保有議員及議長身分,議會運作一切照常。
市議長李全教對於臺南地院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沒有完全調查清楚,即判決他議員當選無效,深表遺憾及不服決定上訴到底。
李全教強調他心胸坦蕩問心無愧,而且他相信未來上訴到第二審會再提出必要事證,臺南高分院最終仍會還給他清白及公道。
他同時也呼籲有心人士不要一再惡意攻訐以及用卑劣手段技倆企圖影響司法,應該徹底還給司法一個乾淨不受干擾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