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12月份查獲違法菸類54萬3,131包、酒類13萬8,827.86公升,查獲之大宗違法菸品案件為高雄市政府會同海巡署高雄第1查緝隊、第2查緝隊、海巡署岸巡第5總隊等單位於12月9日在前鎮區漁港新生路貨櫃車上查獲菸品22萬5,000包;另查獲大宗違法酒類4件,1件由高雄市政府會同保三總隊第2大隊於12月25日在高雄69CY碼頭查獲內容物疑與申報內容未符之未變性酒精4萬9,132公升;3件由屏東縣政府會同保三總隊第2大隊於12月23日及12月29日在轄區麟洛鄉某公司查獲倉儲地點與申請地點不合之未變性酒精3萬8,580公升,以及12月30日在轄區屏東市工業區某公司查獲疑似私酒4萬900公升,均由相關地方政府依法查處中。依照菸酒管理法第45條規定,輸入私菸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以及同法第46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貯放私菸者,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600萬元為限。又如為配合提供其私菸、私酒來源因而查獲者,得減輕其罰鍰至四分之一。
財政部國庫署同時呼籲消費者,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售價偏低之菸酒品,以免危害身體健康。對違法案件請勇於提出檢舉,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867890,財政部國庫署並提供高額檢舉獎金,杜絶非法劣質菸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