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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陪產薪照給 孕期陪伴好安心

台灣好新聞/ 2016.01.19 00:00
記者李文宗/台南報導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接獲某私立學校外籍教師投訴,去年底因配偶生產,向校方申請5日陪產假,校方卻以契約及內部規定為由,僅給付2日薪資,剩餘部份以聘僱臨時代課老師費用為由扣除。類似案件,勞工局屢有獲報,勞工局局長王鑫基提醒,此舉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可裁處2萬至30萬元罰緩,甚至公告違法事業單位名稱。

王鑫基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6項規定,受僱者懷孕期間應給產檢假五日、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勞工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當然解釋自不得以任何方式減免、扣除、轉換影響勞工權益。

圖說:勞工局長王鑫基(中)提醒雇主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產檢、陪產薪水都應照給。(記者李文宗攝)

王鑫基說,勞工局近年針對性別平等工作法令廣為宣導,包括拍攝微電影、舉辦多場宣導講座,以及各類活動中宣導性別工作平等意識,已逐步看見成效,成功提勞工注重職場權益。

依據勞工保險局統計資料,臺南市104年1至10月申請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為8,404人次,顯示營造性別友善的職場環境對勞工而言是相當重要的。

王鑫基表示,許多女性勞工都有妊娠、分娩造成的風險,懷孕期間的不適、工作上的不便,都值得老闆或員工來重視。且不少研究指出,女性生產時若有伴侶的陪產與支持,不但能夠減低孕產婦的焦慮,還能增進生產品質,所以性別工作平等法才有訂定產檢假及陪產假規定,立法原意就是減少女性勞工產檢時的不便,以及配偶在分娩期間的陪伴。

王鑫基強調,法律應是社會最低的道德保障,勞僱雙方都能夠「將心比心」互為著想,才是職場長久的經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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