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關今天指出,這名旅客私運電子菸補充液及零配件入境行為,已涉觸犯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第1項及藥事法及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因而予以扣押,並將依法函送司法機關偵辦。
台北關指出,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電子菸補充液含尼古丁成分,納入藥品管理,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旅客攜帶電子菸補充液,即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禁藥;輸入禁藥者,依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北關今天指出,這名旅客私運電子菸補充液及零配件入境行為,已涉觸犯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第1項及藥事法及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因而予以扣押,並將依法函送司法機關偵辦。
台北關指出,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定,電子菸補充液含尼古丁成分,納入藥品管理,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旅客攜帶電子菸補充液,即屬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禁藥;輸入禁藥者,依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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