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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案屏法院判賠 菲:台管轄權不及菲國

中央社/ 2016.01.01 00:00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日專電)台灣媒體報導,屏東地方法院判決「廣大興28號」案,菲律賓海岸防衛隊8名涉案人員應賠新台幣319萬多元民事損害,對此菲方表示,台灣司法管轄權不及於菲律賓。

台灣多家新聞媒體今天報導,屏東地方法院去年12月31日判決,菲方下令向廣大興28號開槍的海防隊指揮官德拉克魯茲和7名隊員,需賠償屏東地檢署新台幣319萬8770元。

由於屏東地檢署已先支付廣大興28號罹難船員洪石成的家屬319萬8770元的犯罪被害遺屬補償金,因此向菲方8名嫌犯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菲律賓海防隊發言人巴里羅(Armand Balilo)今天回應中央社記者詢問說,「我們尊重台灣的法律程序,但台灣司法管轄權的效力不及於菲國海防隊人員。」

巴里羅補充,8名被告都是海防隊的基層人員,就連在菲被提控殺人罪的保釋金,都是由同袍合力湊齊,哪有能力去繳付台方要求的賠償款?

2013年5月9日,菲國漁業局巡邏艇在台菲重疊海域開槍射擊台灣「廣大興28號」漁船,造成船員洪石成中彈身亡。

從種種跡象看來,菲方並未循私,海防隊提供了案發當時的錄影帶及槍枝等重要證據,菲國檢方也控告8名涉嫌開槍人員殺人罪,其中2人還因試圖呈交不實相關槍彈報告,加控妨礙司法罪。

全案仍在馬尼拉地方法院審理中,但依照現今庭審速度,可能直到總統艾奎諾三世6月卸任時仍難作出判決。

涉案8人已被勒令停職,直到司法程序結束為止。他們當中有人仍留在海防隊總部營區,也有人已經離營,由律師負責看管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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