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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 捷運局前聯開處長判十年

中央社/ 2015.12.28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8日電)台北地院認定美河市弊案,捷運局前聯合開發處長高嘉濃、前課長王銘藏圖利日勝生,造成台北市政府逾5億元的權值損失,今天判處高、王各10年、4年徒刑。

全案緣於民國95年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聯合開發美河市建案(北捷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檢方認定高嘉濃、王銘藏圖利日勝生公司,導致台北巿政府蒙受損失逾新台幣20億元,依圖利罪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兩人。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高嘉濃偽造鑑價報告,故意拉高建物建造成本的工程費用,再交給知情的下屬王銘藏,結果讓日勝生在權益分配時獲得比值提高,獲取不法利益,台北市政府卻遭受5億900萬餘元的權值損失。

法院審理時,高嘉濃否認犯行,辯稱不知情,也未偽造鑑價報告,報告是下屬呈報。王銘藏則坦承犯行,全盤托出,他的說詞與捷運局人員江國樑、負責估價的旭洲公司人員等多名證人證詞相符。

台北地院受命法官林鈺珍、審判長李殷君、陪席法官羅郁婷組成的合議庭採信王銘藏說法。合議庭考量,高嘉濃的聯合開發業務歷練完整,學養、社會經驗豐富,應有足夠法治觀念,卻鋌而走險以身試法,惡性重大且在本案處於主導地位,犯後還否認犯行,把責任推給下屬,依圖利罪判處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合議庭認定,王銘藏勇於坦承犯行,供出全部犯罪情節,考量他在上令下達的官僚體系裡,受到高嘉濃的指示和壓力而犯案,依圖利罪判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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