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柯文昌等人在民國95年利用普訊集團擔任綠點公司法人董事機會,事先得知捷普要購併綠點,於是乘機進場大買綠點股票,藉此拉抬股價,事後再賣股,總計獲利新台幣4億7000多萬元。
柯文昌一度獲判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柯文昌明知捷普與綠點公司將簽約合併,卻利用得知這項重大消息的機會買股票獲利,漠視社會投資大眾與小股東權益,影響股市秩序,造成國內金融與經濟問題,且他犯後狡辯企圖卸責,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9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柯文昌等人在民國95年利用普訊集團擔任綠點公司法人董事機會,事先得知捷普要購併綠點,於是乘機進場大買綠點股票,藉此拉抬股價,事後再賣股,總計獲利新台幣4億7000多萬元。
柯文昌一度獲判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柯文昌明知捷普與綠點公司將簽約合併,卻利用得知這項重大消息的機會買股票獲利,漠視社會投資大眾與小股東權益,影響股市秩序,造成國內金融與經濟問題,且他犯後狡辯企圖卸責,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9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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