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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市大利多! 立院三讀 汰換舊車可享貨物稅優惠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趙曉慧 台北 2015.12.18 00:00

立法院院會。(鉅亨網記者趙曉慧攝)

立法院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未來5年內,車齡6年以上舊車出口或報廢,能享有舊換新減稅5萬元的優惠;逾4年車齡、排氣量150西西以下的機車,舊換新則享有4千元減稅優惠。預計全國約有逾527萬8千輛汽車車主、900多萬輛機車車主可受惠。

今天通過的三讀條文規定,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出廠6年、登記滿1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新台幣5萬元。

此外,出廠4年、登記滿1年以上、且汽缸排氣量在150CC以下的中古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4000元。

朝野協商也決議,讓換車優惠不限本人,只要是配偶或戶籍二親等內的親屬,如父子、祖孫、兄弟等購買新車,也能適用前述優惠。

根據公路總局統計,目前符合優惠資格的小客車、小貨車、客貨車近527萬8千輛,機車則約900多萬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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