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有明2013年11月被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調查,2014年4月被「雙開」(開除黨籍及公職)並移送法辦,今年6月底在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報導,大陸法院今天宣判郭有明15年有期徒刑,並沒收他的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逾新台幣1000萬元),追繳犯罪所得。他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報導提到,郭有明在湖北宜昌市任職黨政工作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約2380餘萬元。
根據大陸中國經濟網地方黨政領導人物庫資料顯示,郭有明1956年12月生,湖北隨州人,2011年8月由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書記轉任湖北省副省長。
此外,BBC中文網綜合大陸媒體報導,郭有明擔任湖北省副省長期間,工作重心仍在宜昌。當時,郭有明分別職掌當地國土資源、水利,並支援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省三峽辦」和南水北調局等部門。
報導指出,當郭有明被調查後,宜昌市前市長鄭興華和宜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王宏強等官員也一一落馬。這些都是「宜昌籍」的官員,因此利益聯繫很可能是當地的土地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