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君涉貪一審判7年10月 士檢認量刑過輕提上訴
上報/上報快訊/陳安利
106 天前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研究室主任張惠霖涉收賄70萬元、詐領助理費384萬元,一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以及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士林地檢署今天(9日)表示,認定兩人犯行嚴重、影響社會觀感,原判決量刑過輕,難以彰顯社會公平正義,已決定提起上訴。
士檢說明,陳怡君與研究室主任張惠霖涉嫌收受賄賂70萬元,並詐領公費助理費約384萬元,去年6月依涉《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等罪嫌起訴。士林地院審理期間,陳、張兩人均坦承犯行,今年1月12日一審宣判,陳怡君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判處有期徒刑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
檢方指出,陳怡君、張惠霖及胡偉良等人犯行,已嚴重損害公共利益並破壞社會對公職人員廉潔的信賴,量刑尚難達到維護社會公益的目的,因此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就3人提起上訴,請求高等法院斟酌犯罪情節,處以適當刑度;其餘4名被告則認原判決妥適,不再上訴。
判決指出,陳怡君身為連任兩屆的台北市議員,明知助理費並非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仍與張惠霖共謀私利,詐取公費助理費;張惠霖則將不法所得提領為現金,刻意製造金流斷點,並存入不知情友人帳戶,再透過開立支票等方式掩飾、隱匿不法所得。
合議庭認為,兩人因一時貪念收賄,嚴重破壞民意代表為民喉舌的清廉形象,但考量其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並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依法減刑後作出上述判決。(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