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王光祿92歲的母親因平地的肉太油膩,不習慣,吵著要吃「山上的動物」。
王光祿到山上獵捕山羊、山羌,由於王光祿的獵槍是「撿拾」非自製,和傳承原住民文化無關,被依槍砲彈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定讞。
繼法律扶助基金會將協助提起非常上訴、釋憲後,包括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20餘團體聲援連署。
聲援團體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及2006年司馬庫斯櫸木案判決後,原住民族依文化權所為的採集、漁獵權在判決實務中逐漸獲平反,但王光祿案有罪定讞,又把原住民多年努力踢回原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