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4/12/022.公司名稱:力群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於104年9月23日派員稽查本公司土城廠生產製程,發生監測儀表pH數值異常,經由勘查,發現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洗滌塔,經洗滌器後洗滌液之pH值超標異常確認。經環保局審酌認定該事證與許可證核定之操作範圍不符,依規定裁罰。6.因應措施:已依規定進行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罰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