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亞科技:補充說明11/23日澄清經濟日報C3版媒體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11/242.公司名稱:擎亞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11/23日經濟日報C3版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不適用8.因應措施:近兩日本公司經過與三星電子公司(以下簡稱Samsung)溝通後,Samsung 是否將重要客戶收回成為直接交易客戶( Direct Account),係以重要客戶之意願及 Samsung 內部銷售政策為綜合考量。截至今日本公司並未收到 Samsung 要收回 OPPO 為 Samsung 直接交易客戶之指示,且至目前本公司仍持續備貨及出貨給OPPO中。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