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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男子販毒 大陸珠海執行死刑

中央社/ 2015.11.19 00:00
(中央社台北19日電)台灣民眾宋永田2012年8月因在大陸廣東省珠海市販賣、運輸12公斤冰毒(安非他命)被捕,一審、二審均被判處死刑。經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昨天在珠海執行死刑。

新華社報導,此案涉及5名台灣人,分別為62歲的宋永田、44歲的王上銘、53歲的尤富龍、42歲的馬信安、33歲的王明順。另外同案33歲的卓楚場、39歲的蔡奇灝,都是廣東省汕尾市所轄的陸豐市人。

報導表示,2012年7月,宋永田向同在珠海的王上銘提議,從陸豐購買安非他命運回台灣販賣牟利。

兩人找到尤富龍一起出資。同年8月17日,王上銘透過在珠海的地下錢莊,將新台幣1300萬元兌換成人民幣276.9萬元。4天後,王上銘將錢交給宋永田,要求宋永田代購安非他命12公斤。

同年8月22日上午8時許,宋永田等人在居住社區門口落網,大陸警方當場查獲21袋毒品,隨後又在宋永田家中查獲1袋毒品,上述毒品淨重共12公斤152.75公克。

2014年3月13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宋永田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在一審判決中,因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或販賣毒品罪,或販賣、運輸毒品罪,王上銘、尤富龍、卓楚場,都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蔡奇灝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公權終身。馬信安、王明順則被判處有期徒刑。

宣判後,宋永田提出上訴。2014年11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決。最後,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覆核並裁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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