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管理法初審 3至12浬納管
中央商情網/
10 年前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015年11月18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海域管理法草案,將近岸3至12浬的海域納入管理。不過大部分條文朝野立委及行政單位意見不一致,送交院會前仍需黨團協商。
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海域管理法草案,民主進步黨立委李俊俋表示,法條中的主管機關明訂為「海洋委員會」,但這根本還沒成立,如果審法案過程有問題,誰能出面回答?他也認為這項法案影響重大,但行政機關卻沒有提案版本,因此離席不願參與審查。
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提案立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邱文彥表示,因為立法院這個會期將在12月中旬結束,如果這時候不處理,海域相關法律的建構,不知道要拖到什麼時候,「請大家諒解,這並不是為過而過,因為時間真的很緊迫。」
邱文彥說,目前3浬內已有海岸管理法,但3至12浬海域的這段空白,希望能盡快立法,補足現行法律的不足。他說,立法是站在尊重現有權益的角度,規劃有傳統海域、漁業作業區、觀光遊憩區等,不會產生太大影響,但未來會搜集更多資料做合理規劃,對於海域的使用會更有前瞻性。
初審通過的條文中明訂,主管機關應進行海域長期基礎調查研究,對海域資源、環境、社經及使用狀況,實施調查、監測和管理,並應建立海域管理資料庫,定期更新資料及發布海域管理白皮書。
初審條文明訂,若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或未依許可內容使用海域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或恢復原狀,屆期未遵從者,得按次處罰。
如對海域生態環境造成重大影響或有重大影響之虞者,屆期未改善致海域生態環境造成重大衝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釀災害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60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初審條文當中,關於主管機關、海域功能劃分、海域使用費制度、海域使用權以及本法施行日期等條文,由於朝野立委與行政單位意見不同,初審通過條文送交院會討論前,需經朝野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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