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立法院潘委員維剛等17人擬具「所得稅法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對於適用綜合所得稅稅率達20%以上之所得人,其股利所得按20%稅率課徵部分,鑑於該方案之家戶最終稅負取決於家戶成員有無股利所得及加計股利所得後所適用之稅率是否達20%以上,且須考量股利所得及非股利所得部分各自適用之稅率及累進差額等情形,稅收影響計算較為複雜,經依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資料詳細估算,稅收影響數非如外界所指陳達到700億,實際數約37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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