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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兩岸租稅協議 營造雙贏互利

中央社/ 2015.11.17 00:00
資誠:兩岸租稅協議

營造雙贏互利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1117 16:50:07)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後,對臺商企業(或個人)的大陸投資暨營運預計將產生一連串影響,無形中也將增加臺商的競爭力。為協助臺商因應此一重大變動,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委託,自今起於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共舉辦五場「兩岸租稅協議」說明會,會中邀請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宋秀玲司長說明兩岸租稅協議之內涵與效益,並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會計師說明企業及個人稅務治理議題。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宋秀玲司長表示,兩岸租稅協議秉持「平等、互惠、尊嚴」的原則,參考國際慣例,尋求解決重複課稅的問題,減輕台商調整兩岸投資架構及重新布局的稅負成本,並商訂稅務合作範圍,解決租稅爭議,相信對兩岸來說是雙贏互惠。

本說明會計劃主持人郭宗銘營運長表示,兩岸租稅協議將為臺商在大陸經營提供更多保障。藉由這次「兩岸租稅協議」說明會,臺商企業將能對兩岸租稅協議的內涵與應用有更多的認識。此外,也期許能在這次的說明會上凝聚更多產業共識,讓兩岸租稅協議能盡早正式上路,並讓臺商企業能透過兩岸租稅協議在中國大陸經商更暢通。

本說明會計劃共同主持人吳偉臺副營運長指出,兩岸租稅協議對臺商產生的稅務優惠主要有下列幾點:

(1)大陸股利、利息及權利金所得扣繳稅率降低,以及處分大陸股權時的資本利得課稅權在台灣,都有助臺商資金運用並增加台灣公司股東可扣抵稅額;

(2)第三地境外公司也擁有申請兩岸租稅協議相關優惠的選擇權;

(3)兩岸「海空運輸事業」在大陸經營取得之收入及利潤,免徵大陸之所得稅及營業稅,免稅範圍包括兩岸直航及非直航與計時、計程或光船出租之收入及利潤;

(4)協議內常設機構定義排除台灣公司在大陸物流園區可能被認定為大陸機構、場所的風險;

(5)大陸關聯企業支付台灣公司的費用有機會申請適用營業利潤免扣繳;

(6)臺商派遣臺籍員工短期(一年內不超過183天)赴大陸出差之薪資免繳大陸個人所得稅;

(7)避免臺籍個人同時被兩岸稅局認定為該國稅務居民,造成重複課稅的風險;

(8)提供兩岸稅局就移轉定價調整達成共識的機會,降低企業被重複課稅的風險。

若臺商企業目前對於第三地境外公司適用兩岸租稅協議後該如何課稅、資訊交換如何影響臺籍員工個人所得稅、該如何啟動移轉定價相應調整等有所疑問,本說明會將是釐清這些熱門議題最好的機會。有關說明會相關訊息,請至:http://www.pwc.tw/zh/news/events.html

訊息來源: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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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18289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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