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秋以來,氣候多半穩定晴朗,也導致台灣中南部地區經常出現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紫爆」、超過最高等級。
為此,環保署17日預告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除了在原有的緊急、中級、初級3級警告前增列1項「預警」,成為4級外,也將PM2.5濃度納入指標。空氣品質保護處副處長謝炳輝說:『(原音)細懸浮粒部分,我們這次已經正式地納到這個防制辦法裡面;那對於啟動的門檻,我們也有往下修。那另外呢,我們也把預警的原則放到這個緊急應變裡面去。』
謝炳輝指出,最嚴重的情況是各縣市24小時的PM2.5濃度達到每立方公尺350微克以上,或是空氣PSI值超過500,此時,燃煤等火力電廠必須降載、排污工廠也須減量4成,特定空污嚴重地區除了大眾運輸與電動車輛外,可禁止車輛通行,並禁止舉行戶外運動賽事。
這項緊急應變辦法也規定,當PM2.5濃度超過每立方公尺250微克或PSI值超過420,屬於中級,電廠及工廠須降載或削減污染源2成,並限制3.5噸的柴油車與二行程機車通行,高中以下學校也要立即停止戶外活動。當PM2.5濃度超過每立方公尺150微克或空氣PSI值超過350,屬於初級,發電廠須進行電力調度。至於新增的預警機制,會在PM2.5濃度超過每立方公尺54微克,或空氣PSI值超過255時,比照颱風警報發布預警,並採取預防措施,加強污染源的監控。
此外,這項草案也賦予地方政府彈性規範空間,但是當3個以上縣市同時出現緊急空汙狀況時,將由中央主管機關成立防制中心,協調跨區汙染防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