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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度性侵繼女 男子遭判10年徒刑

中央社/ 2015.11.11 00:00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11日電)彰化縣一名男子3度性侵就讀小學六年級的繼女,男子雖辯稱是被繼女誘惑,但法官不採信男子說詞,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去年8月,男子利用就讀小學六年級的繼女放學回家以及妻子上班不在家的機會,強行脫下女童的衣物,在床上性侵女童得逞。

男子食髓知味,去年9月再度以類似手法性侵女童。去年10月,男子利用妻子在洗澡的機會,不管女童抵抗,想要強行撫摸女童胸部,後來女童母親洗澡完發現小孩在哭泣,詢問女童才得知男子性侵繼女。

法官審理此案時,男子辯稱是女童請他幫忙在陰部擦藥引誘他,且女童因不滿被要求不要戴隱形眼鏡被打耳光,以及為了要錢買遊戲點數被拒,心生不滿,才會跟母親說被摸胸部。

不過法官認為,女童在學校有暗戀的男同學,自難想像會引誘如父親的被告,且男子和妻子感情還好,很少吵架,不可能會被妻子教唆誣陷,而被告為一己之私慾,對被害人強制性交及猥褻,犯後雖坦承部分犯行,卻在關鍵情節託詞卸責,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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