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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抽驗花生製品 2花生粉不合格

中央商情網/ 2015.11.1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15年11月11日電)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布市售花生製品黃麴毒素抽驗結果,有2件散裝花生粉黃麴毒素超標,已完成回收銷毀19.2公斤並限期改正。

食藥署上午舉行記者會表示,為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食藥署和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合作,今年3到10月間到上游進口商、國內製造商、食品原料行、超市等抽驗花生糖、花生粉共218件檢驗黃麴毒素。抽驗結果有211件檢體符合規定,合格率為96.8%。

第三季抽驗結果發現2件散裝花生粉黃麴毒素超標,包含新北市火鍋店沾醬使用的花生粉和桃園的食品行,都已完成回收銷毀。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德原表示,黃麴毒素主要是由黃麴黴菌與寄生麴黴菌所產生,對人類及動物具肝臟毒性、免疫抑制性、致畸胎性及致癌性,其中黃麴毒素B1為已知致癌性最強的天然物質,國際癌症研究中心 (IARC)已將黃麴毒素列為人類第1級致癌物質。

花生、玉米、堅果與穀物等農作物於田間或收穫後受黴菌侵襲就會自然產生黃麴毒素,受污染的農作物供食用或作為食品原料都會導致黃麴毒素進入食物鏈。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科長王慈穗表示,為降低國人攝入黃麴毒素風險,食藥署長期監測市售花生製品中黃麴毒素污染,依近4年來監測結果分析,花生製品中黃麴毒素不合格率介於1.8%至4.8%,僅103年不合格率升高為4.8%,於104年規劃擴大於高風險及源頭廠商抽樣,104年不合格率已降為3.2%。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應購買衛生可靠和信譽良好廠商的產品,並確認產品包裝是否完整無受傷或破損,開封後產品應保存於乾燥環境,避免受潮,也呼籲食品業者,加強製程品質管制,確保原料與成品符合衛生規格,並妥善儲存於陰涼乾燥條件,採用先入先出原則,才能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消費者權益及商譽。

總計3到10月的花生製品抽驗結果,共有4件花生糖及3件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超出衛生標準規定的15ppb。7件不合格檢體中,有2件花生糖從越南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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