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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電: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09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4/11/0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01)張世賢/副總 (02)范進雍/副總 (03)黃兆年/副總 (04)林依達/協理 (05)劉修仁/協理 (06)戴子翔/協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01)張世賢/副總 LEDOLUX Sp. Zo. O:董事 (02)范進雍/副總 LEDOLUX Sp. Zo. O:董事 (03)黃兆年/副總 英特明光能(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晶陽照明有限公司:董事 ES-LEDRU LLC. :董事 (04)林依達/協理 LEDOLUX Sp. Zo. O:董事 (05)劉修仁/協理 英特明光能(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長 (06)戴子翔/協理 晶陽照明有限公司:董事 葳天科技(股)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01)黃兆年/副總 (02)戴子翔/協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01)黃兆年/副總 晶陽照明有限公司:董事 (02)戴子翔/協理 晶陽照明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晶陽照明有限公司:浙江省臨安市高虹鎮高虹街11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LED照明產品製造與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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