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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鴻明自由身僅一週 北檢限制出境

中央社/ 2015.11.07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前台北101董事長林鴻明被控掏空金尚昌公司案,高院10月27日改判輕罪並解除限制出境。台北地檢署日前以中聯信託背信案,傳喚林男,訊後諭令限制出境。

林鴻明被控掏空金尚昌公司案,一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處林男應執行9年半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億元;台灣高等法院10月27日依偽造公文書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另依證交法財務報告隱匿罪,判刑1年8個月。其餘被控罪名均判處無罪。

高院合議庭審酌林鴻明所涉犯的罪名都不是重罪,宣判時當庭表示,解除他的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也不用再到警局去報到。

不過,台灣高檢署認為,高院在宣判日,以傳真主文要求檢方針對林男啟動防逃機制,卻又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等,顯然前後矛盾,因此提起抗告,目前由最高法院審酌中,尚未裁定。

此外,台北地檢署偵辦林鴻明、林鴻道兄弟被控中聯信託背信案,2日傳喚林鴻明到案,庭訊時,詢問是否有出國計劃?林男表示「有想」,檢方訊後認定他有逃亡之虞,諭令限制出境。

林鴻明委任律師表示,院方解除限制出境,檢方以另案又限制出境,前後約一週,不服檢方處分,已提起準抗告,待台北地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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