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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課後照顧中心 不合格率45.3%

中央社/ 2015.11.05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5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表示,為了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狀況與規定是否相符,會同教育部針對163家業者查核。部分不符規定有74家,整體來說不合格率45.3%。

消保處指出,為了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所使用的定型化契約,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是否相符,會同教育部及六直轄市教育局,就其轄區內共163家業者進行查核,查核項目全部合規定的有89家,部分不符格規定有74家。

消保處指出,這次查核項目包括審閱期間、服務費用、家長逾時接回、業者逾時接送、終止契約時的退費方式、是否有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顯失公平的條款等9項目。

其中,違反「審閱期間」規定的有17家,不合格率10.4%;違反「服務費用」規定有8家,不合格率4.9%;違反「家長逾時接回」規定有10家,不合格率6.1%。

另外,違反「業者逾時接回」規定有69家,不合格率42.3%;「家長任意終止契約的退費方式」規定有7家,不合格率4.3%。

消保處強調,已請主管機關依消費者保護法,促請業者依照「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經再次令其期限改正而不屆期改正者,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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