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殺妻女無悔意 二審改判死刑

NOWnews/
10 年前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103年高雄一名李男因不滿家暴與陳姓前妻離婚,在4月16日上午,趁前妻送女兒上課時,將前妻刺死並擄走6歲女兒,隔天清晨被人發現車停在新竹尖石鄉產業道路旁燒炭,陳男被救起,但6歲女兒卻不幸身亡,一審李男遭判無期徒刑,但李嫌曾供稱「如果假釋了一定會報復」高雄高分院認為李男無教化可能,於22日改判死刑。

新竹縣消防局在103年17日清晨2時接獲通報,有民眾發現在尖石鄉的120縣道八五山路旁有一輛休旅車,車內有一名男子與一名女童,分別躺在駕駛座和後座,車內還有一個燒炭盆,消防隊獲報趕到現場,警方調查,發現車上2人就是16日在高雄市發生殺妻案的李男和他的6歲大女兒。

警消趕緊將2人送醫急救,李男很快就恢復意識,但女兒則是吸入過多一氧化碳而陷入昏迷,2人都送往台大竹東分院急救;但大女兒則是在清晨5時,轉送林口長庚醫院治療,一個多月後還是宣告不治。

今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年僅6歲的被害女童目睹爸爸殺死媽媽,幼小心靈已遭重大衝擊,隨後又被父親強行擄走,一路換車開往山區,途中女童內心一定無助與恐懼,但李男卻仍狠心對其痛下殺手,行為令人髮指,罪不可赦。

合議庭另查出,李男連殺2人不但毫無悔意,竟曾表示如果假釋一定要向陳家報復,明顯無教化可能,因此改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